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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限价医疗器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15 华商网-华商报

  

发改委拟限价医疗器械(图)

  医疗器械面临限价措施继对部分药品实施连续大幅降价后,国家发改委正试图对同样广受关注的医疗器械采取限价措施,日前向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价格协会等单位发出《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六大措施:建立医疗器械价格监测体系;定期发布医疗器械市场价格信息;对部分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综合差价率进行适当控制;降低医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械实际加价率;对医疗器械出厂价格或口岸价格进行必要的控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出厂后总加价率不得超过40%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发改委首次提出对医疗器械价格实施系统管理,基本思路同药价管理一致,即通过行政监督和限价来降低过高的价格。

  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指出,一次性低值医用耗材,从出厂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40%;植(介)入型医疗器械,单位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其出厂(口岸)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5%,5000元以上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0%。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则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单位实际进价在500元以下的,医院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10%;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5%;50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250元。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控制医疗器械价格出厂或口岸价格。第五条指出,纳入价格监测范围的医疗器械,在一年内实际出厂或口岸价格累计上涨超过20%的,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向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对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对其采取最高限价措施。

  业界认为不宜用行政方式控制

  据悉,《征求意见稿》已下发给部分重点医疗器械生产商。尽管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要求有关企业于2月6日将意见反馈至协会,但协会信息部相关负责人告知,企业意见尚未搜集完全。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引起业内广泛关注。有大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认为,此方案对于不同耗材没有进行区分,缺乏可操作性。一些销售企业则表示,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属市场行为,很难通过行政方式进行控制。此外,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监管不能只控制销售的最终环节,而应从源头抓起。楼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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