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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吃百姓,局长吃交警”折射了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3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几位资深干警向记者揭开内幕:他们那里的交警有一条外人难明真相、内部人人皆知的“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公安局原领导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新华社2月15日电)

  像灵璧县交警大队的如此不耻行为是不是很普遍?难说。不过,交警借助政府执法部门的权力,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高额罚款,然后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倒是一种十分猖狂

的社会顽疾了。为何老是发生这样的事情?从灵璧交警大队这条敛财“食物链”来看,他们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管理难以落到实处。在现行体制下,交警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维持交通秩序等诸多方面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违没违章、罚不罚款、罚多少款等都让交警说了算,面对执法者手持“霸王鞭”高高在上,缴费者根本不能讨价还价;而且这笔利润极高的糊涂账往往在体外循环,一旦管理不力,易产生权力利益化,利益私人化,从而滋生群体性职务犯罪,甚至上下同欲,一齐伸手。

  二是防范机制失效,监督形同虚设。笔者一位在交警队做财务的同学透露,他印象中从来没有哪个单位来审查过,没有人来提醒过。的确,像公安、交警、税务、工商、人事等实权部门,其收费过程往往是自己说了算,人大不过问,法院不能审判,检察院不能检察。物价、财政、上级部门等单位可以分别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管理实施检查,并予以纠正。实际上这层层防线都没有发挥作用,长此以往,无疑增加了犯罪侥幸心理和逃避打击的信心。

  三是预警辅助系统失灵,社会信号收集处理功能缺乏。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腐败除了依靠政府及纪检政法机关,同时需要发挥预警辅助系统的作用,真正调动起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一些交警的敛财行为,在当地往往会怨声载道,可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缺乏对社会信号的收集处理系统,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处于失聪状态,从而让很多腐败交警像吃了豹子胆一般,敢于藐视法律放弃责任,大肆搜刮民脂民膏。

  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就交警队伍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滞后找到突破口,专项治一治交警腐败,不仅能够挽救无辜的生命,而且也能大幅度提升交警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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