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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汤鱼”里吃出蟑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孙晓曼实习生李解

  本报2月16日讯饭菜里吃出异物,向饭店索赔却困难重重,取证难、无索赔标准,都是遇到的最大难题。因此,市民呼吁,有关部门应当出台一个具体的处理依据,为消费者讨一个公道。

  前几日,市民周女士请几个好友到历山路一家饭馆吃饭,从“酸汤鱼”这道菜中吃出一只蟑螂。当时是晚上8点多,周女士一行拨打消协电话无人接听。在向饭馆要求索赔时,双方在是该退还是该赔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对方态度十分强硬,咬定蟑螂是他们自带的,并要他们在饭馆等到第二天消协来人解决后再离开。周女士向110报了警才得以脱身。“为了这件事,不仅连饭都没吃成,还耽误了好几个小时的时间。”周女士感到非常恼火,她认为应当在《消法》的基础上,出台一个更细的条例,在餐饮纠纷当中,让消费者有法可依。

  记者从济南市消协了解到,消费者在外就餐,遇到的纠纷不外乎饭菜变质、吃出毛发等异物、饭店服务态度不佳等。但是,往往由于就餐时间是中午或者晚上,消协和卫生监督部门正值休息时间,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现场的保存和取证也成为索赔难题,到底自带相机拍的照片能不能作为证据?也令消费者挠头;此外,双方产生的最大分歧,莫过于如何赔偿,赔偿的额度标准到底是多少。

  据济南市消协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依据《消法》规定,饭菜中吃出异物时,可以依据退一赔一的标准进行赔偿,但是没有具体的处理依据。对于精神赔偿,也无明确的赔偿细则和标准。

  随后,记者从网上查询到,在浙江省等地区,都专门出台过《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让消费者遇到餐饮问题有章可循,甚至可以上升到民事赔偿的法律程序,同时经营者也可以避免少数消费者的“狮子大开口”,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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