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丢失要居民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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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记者张刚 本报2月16日讯济南市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正在全面推开,济南七三一三厂小区居民,却从中挑出了“刺”:水表产权归供水部门,可水表一旦丢失却要让居民赔偿?居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拒签合同,这里的户表改造难以正常进行。 居民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所住的七三一三厂小区也正在进行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但当他们准备签《济南市供用水合同》时,因发现合同中有霸王条款而拒签。居民挑的究竟是自来水户表改造的哪根“刺”呢?赵先生说,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管道和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进户水表以内的用水管道和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 可让该小区居民不能接受的是,合同第五条第六款为:用水人应保证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如水表丢失,用水人除赔偿水表外,其余按《济南市供水集团设施规定》执行。 市民对此很不理解:水表产权归供水部门,维护管理也归供水部门,可水表丢失了为何要让市民赔偿?水表在居民楼外的水表井里,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容易被人砸坏、偷走,一个水表要上百元,居民不该承担这个损失。 就居民疑问,济南市自来水户表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居民有义务维护水表及供水设施,井表盖上锁居民不愿意,不上锁水表又容易丢失,对此供水部门也非常为难。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周长鹏律师表示,户表改造的水表大都安装在居民楼外公共区域,居民对此不好控制,不好保管,水表丢失由居民赔偿,这款约束条款不是特别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