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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广告横幅“掀翻”路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8:0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胥欣

  王海在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突然前方悬挂的广告横幅落下,几乎裹到自己脸上。紧急制动后王海从摩托车上摔下导致腿骨骨折,在医院治疗花了不少钱,这该由谁来赔偿呢?

  据王海讲述,在去年6月的一个晚上,他驾驶摩托车沿茶南一号路向家行驶。突然,头顶前方有一大块布向他袭来,几乎裹住他的脸,他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在马路中央。经医院诊断,王海右小腿骨折,他为此次事故光医药费就花去15000余元。事后,经交警部门调查,肇事的广告横幅上印有某电视台的标识。王海表示,电视台挂广告横幅,却不去管理广告横幅,导致广告横幅脱落造成自己受伤。因此电视台要赔偿自己。

  记者联系了某电视台的代理律师——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李律师表示,当时在茶南一号路上,确实都挂有该电视台用来宣传新电视剧的广告横幅,都是红底的广告横幅,可这个路段上的广告横幅却分属于3个广告公司。这些广告横幅是电视台付钱,由广告公司负责悬挂。广告横幅因疏于管理,脱落致人车祸,这应该是广告公司的错误。

  对于电视台是否应该来赔偿王海,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不管肇事横幅是不是电视台亲自制作悬挂还是委托他人制作并悬挂,作为肇事横幅广告宣传的受益人,电视台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悉,王海现已向玄武区法院起诉,要求电视台赔偿经济损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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