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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电信两员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8:0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电信公司的一名职工,通过公司的账务稽查员,在3个月的时间内,挪用电话费71万余元,用于网上赌博,全部输得精光,这名收费员和账务稽查员同时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挪用公款罪,昨日,云岩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被告人何燕,女,32岁,大学文化,系贵阳市电信公司合同制员工。被告人胡虹,女,39岁,初中文化,系贵阳市电信公司五八分局职工。

  在昨日的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3月,胡虹在贵阳市电信分公司中山东路收费点开单收取电话费172279元,此款被胡虹用于在网上“百家乐”赌博。胡虹找到贵阳市电信分公司账务稽核员何燕,告诉何燕要缓交当月电话费,称自己拿这笔款去放高利贷,并承诺给何燕好处费,要何燕向东山路代办点负责人周某隐瞒此事,谎称已收到胡虹交的30万元电话费,何燕同意了胡虹的要求。

  当周某打电话给何燕时,何燕称收了胡虹30万元电话费入账单。随后,何燕用2005年4月29日的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电信公司电话费收入现金回单,将3月份账上差额补平。

  此后,胡虹与何燕采取同样手法,两次挪用电话费。

  2005年10月19日案发前,何燕才借钱将挪用的711043元补齐。2005年10月20日何燕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同日,涉嫌挪用公款的何燕被取保候审。2005年11月4日,胡虹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从2005年3月至5月,被告人胡虹三次通过何燕挪用电信公司电话费共计711043元,并陆续给被告人何燕好处费14000元。胡虹挪用的711043元全部用于网上赌“百家乐”输掉,此款至今未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燕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两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本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何婷婷 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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