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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光盘生产向内陆省份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8:30 法制日报

  专家支招

   完善举报奖励制坚持明暗结合方法

   一网打尽犯罪团伙防止其卷土重来

   加大附加刑罚金处罚摧毁经济基础

  黄辉 本网记者 李青

  看守所对话案犯

  “不懂法律轻信朋友害了我”

  被称为“中部内陆省份最大的一起非法光盘生产案件”———“4·12”案距今已有两个年头了。因该案主犯在逃及其他一些案外因素,记者采访此案颇费了一番周折。2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江西省南昌县看守所,见到了案犯之一的陈小龙。

  陈小龙原是广东省的一个商人,从小跟着父亲在包装行业摸爬滚打,并积累了一定的资金。2001年,他带着千万元资金来到江西省大余县投资办厂,并成立了新世纪纸业公司,是大余县为数不多的几个大型招商引资项目之一。但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及市场等原因,公司的效益一直不很理想。恰逢此时,陈小龙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同为广东老乡的陈裕钊和伍国华等人,在哥们义气及利益诱惑面前,陈小龙帮助他们组建了地下非法光盘生产线,并帮助从事非法光盘生产活动,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以下是记者和陈小龙的对话摘要:

  记者:为什么自己的公司不好好经营,却帮助陈裕钊、伍国华等人从事非法光盘生产活动?

  陈小龙:当时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效益不是很好。陈裕钊、伍国华等人介绍业务给我,我自然就答应了,也怪我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当他们叫我帮助租用厂房及提供原材料建造光盘生产窝点时,我以为只是朋友帮忙,加上可以收点费用,就干了,根本没想到这是犯罪。(脸上露出懊悔的表情)

  记者:你什么时候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呢?

  陈小龙:有一次,陈裕钊叫我帮忙开车送他去看黄龙镇的一个窝点,我看他神神秘秘的,就问他,生产光盘有没有搞到许可证,他回答说正在办。从那时起,我就觉得里面有蹊跷,但已经陷入其中了。

  记者:你后来知道陈裕钊等人在新城、黄龙两地选址是生产非法光盘,为何还要帮助他们搞基建?

  陈小龙:开始我并不知道。后来从种种迹象看,比如挖深坑、并用钢梁加固等,看出是准备用作生产光盘的窝点,但出于朋友情面,我还是帮了他们。

  记者:你是如何帮助他们修建窝点的?

  陈小龙:比如黄龙镇窝点,上面原是一个竹园,我就和该村签订协议租下这个竹园,2003年9月初开始对竹园进行平整地面,并在竹园的一侧挖了一个水池。原来这里有一个坑,我们就把坑加大加深,同时租下附近村民的两套房子,包括院内的空地,一个非法生产窝点就形成了。

  记者:你为陈裕钊等人生产的非法光盘提供过纸箱吗?

  陈小龙:是的,是我们公司为瓷砖厂家定做生产的那种纸箱,上面写有“普通地板砖”和“湖南衡山工业区”的字样。陈裕钊把规格告诉我,我就叫工人按照他的要求生产,两次共生产了一万多个。

  记者:为什么要把光盘生产线设在大余县,而且是比较偏僻的场所?为什么每次租用场地,都以你及新世纪纸业公司的名义租用?

  陈小龙:现在想起来,是他们在利用我公司的旗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陈裕钊、伍国华他们把非法光盘生产线设在大余县,设在我们公司,就是利用公司作掩护,我被他们利用了,从此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对我的行为深感痛悔,是不懂法律轻信朋友害了我……

  据了解,因为陈小龙的违法犯罪行为,大余县新世纪纸业公司的生产经营已陷入困顿之中。为了勉强维持企业的生存,陈小龙七十多岁的老父亲特地从广东省赶来,在公司里艰难地支撑着。

  专家分析特点

  有向内陆省份扩散的迹象

  “从本案看,非法光盘生产有向内陆省份扩散的迹象。”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李云龙对记者说,犯罪分子之所以选择在江西这样的内陆省份作案,主要是这些省份靠近广东、上海等沿海城市,而随着沿海城市打击盗版工作力度的加大,这些犯罪团伙纷纷向内陆省份转移,而且选择在比较偏远的县城或乡镇作窝点,甚至不惜借用外商投资建厂等旗号,从事地下非法生产活动。如此看来,打击盗版光盘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如何从制度上加以防范呢?李云龙认为,加大对“扫黄打非”的工作力度,光靠警方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全力防范。

  李云龙提出了3条建议:

  首先,要在政策上制订奖励办法,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坚持明暗结合的有效方法,及时发现、准确打击非法光盘生产犯罪活动,让犯罪分子无藏身之处。

  其次,此类犯罪多为共同犯罪,公安机关对犯罪团伙要一网打尽,如有漏网罪犯,应加大追逃力度,防止他们心存侥幸,以至于换一个地方东山再起、卷土重来。

  三是,应该建立一支侦查巡逻队伍,长期不懈地进行专项斗争。同时加大刑事执法力度,凡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立案侦办。对犯罪分子的处罚要罪刑适当,法院在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还要加大对附加刑罚金的处罚,没收其非法所得,使之丧失重新犯罪的经济基础。

  江西省“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在及时发现和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的同时,切实加大调查取证和“追逃”力度;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和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的侵权盗版行为;深挖制作、储存、运输、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的犯罪团伙,摧毁盗版出版物的产销网络。

  相关链接

  内陆省份最大一起非法光盘生产案件

  2004年4月12日,江西省“扫黄打非”办会同公安机关在江西大余县境内成功破获了一起中部内陆省份最大的非法光盘生产案件。警方在该县新城镇、黄龙镇及一闲置的汽修厂等地,查获地下非法光盘生产线4条,缴获非法生产的光盘四十多万张。

  2004年11月,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光盘生产案件,依法判处陈小龙、郭锦洪有期徒刑各3年,并分别处罚金11万元。本案主犯陈裕钊、伍国华在逃。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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