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贵州审委会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8:30 法制日报

  本网贵阳2月16日电 记者杨通河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今天在贵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表示,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是今年贵州法院改革的重中之重,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也将进行“大改”。

  张林春说,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依照一审程序审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除了被告人认罪或者控辩双方对证据没有争议的外,证人和鉴定人应当出庭;依照二审程

序审理的死刑案件,相关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第一、第二道关,努力把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这一重大举措的积极意义发挥至最大”。

  对于改革法院审委会制度,张林春说,要继续发挥审委会制度“在总结审判经验、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统一司法标准、保证司法公正以及抵御不良司法环境对公正司法的干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他说,贵州省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审委会内部分设不同的专业委员会,同时改革审委会的成员结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能够进入审委会,完善审委会审理案件的程序规则,将审委会的活动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并规范审委会决定事项的范围和表决机制,健全审委会的办事机构,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 郑剑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