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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福利即保障人类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8:30 法制日报

  方圆观察

   当前保护范围过窄:虐杀非保护动物无处罚

  经济动物、实验及宠物动物等应有法律地位

  有人担心标准过高会增加相关产业生产成本

  本网记者 唐晓芳

  2005年河北省萧宁县尚村皮毛交易市场活剥貉皮和狐狸皮的事情被媒体曝光后,近日,又一些媒体披露在上海、广州等地有大批的流浪猫被抓被杀制成“羊肉串”、流浪猫被溺死剥皮。近年来,保护动物福利的争论已愈演愈烈:疯牛病、SARS,还有最近爆发的禽流感,都证明了人和动物之间唇齿相依的关系。如果动物的生存状况恶劣,也必然会伤害到人类。

  动物福利意识已觉醒,立法应跟上

  动物福利的概念最早源于英国。1822年,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动物的议案———“马丁法令”获得了通过,是动物保护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所谓动物福利,就是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其标准包括动物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国际上通认的动物福利基本原则包括:让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国外提出动物福利问题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完善的保护动物福利法律法规,例如,根据欧盟动物福利立法的有关规定:一只乳猪至少要吃13天的母乳;猪窝一定要铺稻草,要有供它拱食的泥土;生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24小时。

  目前,我国虽然强化了动物保护意识,加大了保护动物的立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保护动物立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野生动物,而对于非野生动物,如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还没有法律地位;立法体系松散,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几部单行法外,余者只散见于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若干零散条文中,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动物保护的总括性法律;可操作性差,相关的现行法律条款过于原则化,给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活动带来消极影响;对残害动物的行为的法律制裁明显不足,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只有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虐杀普通动物的行为受到的处罚却很轻微,甚至没有。这些问题给我国动物福利保护带来了实际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专家指出,关注动物福利就是保障人类的福利,动物保护事关人类切身利益,与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密切联系,加之改善动物境遇已成为国际化潮流,有必要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动物保护体系。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正面临两难处境

  专家认为,动物法律保护体系不同于目前我国现有的一些动物保护法律,它着重强调尊重动物的权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动物协调发展。动物法律保护体系应将动物福利保护范围扩大到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宠物动物、表演动物、展览动物、竞技动物的福利保护,动物运输与动物屠宰的福利保护,动物救助与动物医疗福利保护等领域。

  目前,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正面临着两难处境:一方面,若为切实保护动物,提高动物福利,照搬西方发达国家法律条文,制定过高标准的动物福利法,而与中国国情相脱节,势必造成国内相关产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现阶段社会动物保护观念比较淡薄,一部分人为了控制生产或消费成本必然会导致大量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若不遵照国际上通行的动物福利标准,就会影响到进出口贸易。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多。据统计,2004年中国畜牧业生产总值为12173.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3.6%。目前,欧盟及美国等国都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进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近几年欧洲等发达国家利用动物福利保护条款对我国出口的动物及动物制品进行贸易阻击的事件就时有发生。

  对此,专家认为我国既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犹如空中楼阁般的动物福利体系,也不能无所作为,仅仅凭借宣传教育就希望能够促进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而应在吸收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生产力水平,社会文明发展程度以及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制定在现阶段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了在这方面的实践。如刚刚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畜牧法,在总则中增加了“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一条,使“动物福利”相关精神在畜牧法总则中得到体现,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改善畜禽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畜禽福利待遇,保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相关链接

  虐待动物黑色记录

  事件一 2002年3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连续两次用火碱和硫酸烧伤北京动物园里的5只熊,其中两只熊的伤势特别严重。此事经报道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

  事件二 2005年12月复旦大学BBS上揭露了一起复旦研究生张亮亮虐杀三十只小猫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一片哗然,人们在反思我们的教育出了什么问题的同时,又把目光聚焦到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更好的保护动物不再受伤害。

  事件三 2006年新年刚过,就又有媒体向社会披露,在上海、广州等地大批的流浪猫被抓被杀制成“羊肉串”、流浪猫被溺死剥皮。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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