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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流通领域国有企业破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8:30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2月16日讯 记者李郁 流通领域的一家国有企业近日由法院宣布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这家企业的破产申请。据悉,这是我国流通领域内第一例国有企业破产案。

  此次由法院宣告破产的是中国包装进出口北京公司。该公司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经审计,其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360.02%,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本应及早

破产,因国家对流通领域国有企业破产的条件规定严格,法院对这类企业申请破产的立案也极其慎重,故迟迟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事实上,一些国有流通领域企业长期处于歇业状态,但和中国包装进出口北京公司一样,一直不能通过破产还债程序进行企业改制和调整产业布局,导致国有资产的闲置和耗散,影响了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也常常潜伏着社会不安定因素。

  2004年,国务院出台新的规定,允许部分资不抵债的国有流通领域企业破产。2005年8月18日,中国包装进出口北京公司提出申请破产还债。

  北京二中院受理后,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多次与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国资委联系,磋商、协调与破产相关的、特别是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经过一系列工作及审理,二中院认为,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二中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后,依法裁定该公司破产。有债权人不服裁定,提起上诉,北京高院近日裁定维持。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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