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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市民”为啥还要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04 国际在线

  作者:张贵峰

  “从今天开始,我市120万名外来务工人员要换新称呼——‘新市民’”,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日前向记者透露。据了解,在该市取得“暂住证”的“新市民”,可享受保险、房贷、购车挂牌、考驾照、出国旅游、子女入学等待遇。(《青岛早报》2月16日)

  乍一看,这似乎是一则让人眼睛一亮的新闻,120万外来人员转眼就成为“新市民”了,而且能享受种种待遇,可是,留心细看下去,笔者还是发现滋味不对。因为根据该负责人的介绍,这些所谓的新市民仍然还是要办暂住证的,而且对他们享受的待遇的具体表述,不过是“持有‘暂住证’的‘新市民’可以办理保险、房贷、子女入学等手续”云云。

  这无疑让人纳闷:既然都“新市民”了,何以还是“暂住”;既然还得办暂住证,又如何“市民”?进一步,上述开列的这些新市民待遇、手续,与老市民是否平等?如果平等,何必分“新”和“老”?如果不平等,那又谈何“享受”——世上有不平等待遇而称“享受”的么?

  当然,虽然如此,对于青岛市有关部门给外来人员换名字的做法,笔者还是愿意认同的,毕竟,即使只是改个称呼,体现的也是一种尊重。但笔者想强调的一点是,称呼上的歧视是歧视,实质待遇的歧视更是歧视、而且是更本质的歧视,后者才是前者的基础;因此,如果城市管理者对外来人员的反歧视仅止于口惠而实不至——比如,拿着暂住证的“新市民”,子女入学仍然要“享受”额外的借读费用,那么,这种反歧视的意义就是非常有限,乃至给人“徒有其表”之感,反过来讲,如果身为“城市建设主力军”的外来人员真能与本地户籍的老市民一样享受到在“子女入学”等各方面的平等公民待遇,那么,名称上叫不叫市民,是新市民还是老市民,又有多重要、谁又会太在乎呢?

  来源:人民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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