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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违约消费者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06 宁夏日报

  本报讯2月14日,记者从银川市贺兰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消费者马某交了1万元定金,购买的住宅楼房被房地产公司违约再次出售。经工商部门协调,房地产公司将定金退还马某并赔偿其2600元。

  消费者马某于2005年12月27日在宁夏贺兰县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了定金1万元,欲购买住宅楼房一套,并确定了具体的楼层、门牌号,并约定剩余款项于数日内交清。时隔两

日,当马某于12月29日上午来交付剩余的购房款时,却得知该套楼房已被卖给别人了。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给马某只退还定金1万元或者重新调换一套楼房。由于不满意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处理办法,马某投诉到了12315,要求调解退款并给予3000元的补偿。

  12315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找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部负责人进行调解,但该负责人只答应退还定金,却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执法人员又设法联系到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其讲明利害关系,要求妥善处理此事。经12315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房地产开发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消费者当面道歉,消费者马某也作出了让步,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退还消费者预付的1万元定金,另外赔偿消费者2600元。(闫文丽王飞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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