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保局规范辐射安全制 使用单位须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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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2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六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规范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要求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在四月三十日前向市环保局申报登记,经审核后予以核发或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这是记者十六日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的。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为更好的实施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加强射线装置的管理,此次申报登记要求有关单位,自查多层 防护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和有效,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届时凡未如期申报登记的,将不予核发或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应用射线装置的单位有数百家,射线装置数千台,实行申报登记就是为了加强对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 据介绍,射线装置是指X光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可进行摄影、诊断、治疗、探伤等,在工业、医学、科研各领域有广泛的应用。由于射线装置在环境安全方面的特殊性,国家对射线装置管理非常严格,没有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否则即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