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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外来工参加医保 逾期不办将强制参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30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实习生彭小云通讯员范海强)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关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催办通知》,要求个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企业必须为包括外来工在内的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对于在4月26日后仍逾期不办理者,将依法采取强制参保措施。

  一年最高可报销27万多元

  去年12月1日开始,广州开始正式实施《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外来工等可就此参加住院保险。至此,除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外,广州市所有的在职职工基本都有了参保办法。截至去年底,广州医保参保人数已经达到208.58万人。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全市35万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110万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只需每月缴纳108.4元,就可享受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致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一年最高可以报销27万多元。政策出台后,受到了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本市籍人员的热烈欢迎。截至昨天,已经有65247人参加了该保险,其中有200多参保者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4月26日后不办者强制参保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出的通知称,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暂未纳入市级统筹的区、县级市,即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除外)、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所有在职职工(含非本市城镇的人员)与退休人员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在职与退休人员均应参加广州市的医疗保险。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尚未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的单位,务必在4月26日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依法采取强制参保措施。

  ■链接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适用对象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并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参保办法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广州市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保险。参保人员须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依照《广州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核定办法》(穗劳社综〔2001〕25号)办理住院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办理住院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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