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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款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31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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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叶子通讯员文燕媚)近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和残疾抚恤补助标准、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在乡“五老”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仍按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的80%发)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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