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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级医院将公示用药监控“大处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34 新华网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2月16日电(记者 张云龙)医生滥开药方,收取回扣,增加患者负担,为患者深恶痛绝。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这种开“大处方”的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今年在全区的三级医院专项推行用药公示制度。

  据介绍,用药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每个季度对单价为10元以上、使用总量在医院前10位的药品进行公示,对使用这些药品的前10名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抽查,抽查这些医

生使用公示药品的处方不少于10%,对其中最不合理的10个以上的处方进行公示,以此来遏制不合理用药行为,减轻患者负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负责人表示,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科室为单位的使用药品和耗材情况公示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收受回扣行为的发生。通过一段时间的用药公示,切实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保护患者权益。

  近年来,内蒙古卫生系统为使患者实现廉价就医,将工作重点放在降低医药费用支出上。各医院坚持实施一日费用清单制,积极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开支征求患者意见制度,建立价格监控、收费查询和管理系统,严防乱收费现象发生。同时,稳步推进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努力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全区329家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去年集中招标采购药品6.7亿元,占购药总额的75.6%。(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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