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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封不动产届满自解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35 南方日报

  被封不动产届满自解封

  法院提醒:申请执行人应尽快提出续封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昨日提醒市民,从3月1日起,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的申请执行案件查封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封,申请执

行人应尽快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否则一旦查封效力消失,会损害其合法权益。

  据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在2004年3月1日施行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1年。《通知》同时规定,此前已进行的查封,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

  《通知》出台前,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的时间并无限制。该《通知》出台后,规定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2年。现在2年期限将至,广州市这类案件为数不少,这些被查封的土地和房屋遍布各地。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续行查封需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书面申请方能完成。为此,广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提醒2005年1月1日前办理了不动产查封且需要继续查封不动产的申请执行人,于查封期限届满前向原立案执行的法院执行局提出书面申请,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为方便当事人了解和办理申请续封手续,广州中院公布了两级法院执行局的联系表。

  附联系表

  法院联系人电话

  市中院张丽83210664

  越秀法院周洁萍87387202

  荔湾法院何艳萍81266960

  海珠法院陈荫亭84395034

  白云法院刘政杰86633757

  天河法院黄昌森38896410

  萝岗法院邓莉82112535

  黄埔法院戚剑英82482934

  番禺法院余询84828210

  花都法院徐聘珠36835756

  增城法院王刚82710291

  从化法院陈洪光87941106

  南沙法院8468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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