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炸瞎男童左眼公司担八成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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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36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 朱勇 通讯员 朱骏)汽修公司开业燃放鞭炮庆祝,不料爆竹竟炸瞎了一男童的眼睛。因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男童的父母遂将汽修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汽修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63000余元;而男童的父母因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对事故承担20%的责任。 去年初,王先生家隔壁一家汽修店开张,为了搞热气氛,汽修店从清晨开始燃放鞭 炮。王先生8岁的儿子王小强刚一出门便被一枚斜着飞过来的高升炸到了左眼。虽经过抢救,但王小强的左眼球还是没能够保住。 事后,王先生夫妇在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汽修店赔偿40余万元。 在庭审中,汽修店认为王小强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相关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汽修店在公共场所燃放爆竹,导致王小强左眼炸伤,又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故应对事故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王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明知家门口有人燃放爆竹的情况下,仍让王小强出现在高度危险的场所,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