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鞭炮炸瞎男童左眼公司担八成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3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勇 通讯员 朱骏)汽修公司开业燃放鞭炮庆祝,不料爆竹竟炸瞎了一男童的眼睛。因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男童的父母遂将汽修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汽修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63000余元;而男童的父母因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对事故承担20%的责任。

  去年初,王先生家隔壁一家汽修店开张,为了搞热气氛,汽修店从清晨开始燃放鞭

炮。

  王先生8岁的儿子王小强刚一出门便被一枚斜着飞过来的高升炸到了左眼。虽经过抢救,但王小强的左眼球还是没能够保住。

  事后,王先生夫妇在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汽修店赔偿40余万元。

  在庭审中,汽修店认为王小强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相关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汽修店在公共场所燃放爆竹,导致王小强左眼炸伤,又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故应对事故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王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明知家门口有人燃放爆竹的情况下,仍让王小强出现在高度危险的场所,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