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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技俱乐部已禁止未成年人入内 《电子竞技俱乐部=脱缰的网吧?》一文引发反响,文化、体育两部门仍在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4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2月15日,本报A08版以《电子竞技俱乐部=脱缰的网吧?》为题,报道了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和体育部门对郑州市出现的电子竞技俱乐部管理上的争论。报道刊发后,社会反响强烈,除管理部门外,一些家长也纷纷发表看法。昨天记者获悉,目前郑州市的电子竞技俱乐部已暂停对未成年人开放,但各方关于电子竞技俱乐部的争论仍未结束。

  争论一:关于管理规定

  郑州市文管办有关人士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规。因为网吧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所以需要遵守《条例》的管理;而电子竞技俱乐部虽然名称与网吧不同,但也为上网者提供上网服务,也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也应该服从《条例》的管理。

  省体育局相关人士认为,《条例》在2002年出台,而电子竞技项目是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电子竞技对抗项目平台需要进行网络连接,但电子竞技俱乐部是体育项目的训练场所,是依照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的,没有必要受文化管理部门的约束。

  争论二:关于未成年人

  本报的报道刊发后,一些家长也拨打本报热线,认为电子竞技俱乐部应进行规范,在培养体育人才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

  一名姓张的家长说:“请管理部门赶紧采取点措施吧!孩子到网吧上网,我可以到有关部门去反映,要是孩子去了电子竞技俱乐部,我找谁反映啊?电子竞技俱乐部也没什么限制,网上什么乌七八糟的东西都让看,也太危险了吧!”

  记者采访时获悉,在本报的报道发出后,电子竞技俱乐部已暂时向未成年人亮起了红灯,禁止未成年人入内。

  工商、公安尚未表态

  记者针对电子竞技俱乐部的现象到工商、公安部门进行采访时,他们说,对于当前体育部门和文化部门的争论,他们目前不便表态。

  记者获悉,郑州市公安局在办理网吧的监管手续时,是按照文化、工商等部门审批的手续进行办理的,但类似于体育和民政部门的电子竞技俱乐部,此前还没有遇到过,也就无法办理相关的监管手续。

  据了解,关于电子竞技俱乐部的问题,文化部门和体育部门都有进行沟通的意愿。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记者潘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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