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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也须将车牌号码放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43 南方日报

  客车也须将车牌号码放大?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未明确规定,省内部分地区交警却常常据此处罚

  本报讯(记者/杜舜通讯员/罗开传)江门汽车总站的一辆客运车辆前几日在广州番禺某汽车站因“未将机动车号牌放大喷涂在车厢后部”受到交警处罚,无法进行安检和配客,

本该当日9时45分发车,却直到11时才与交警方面交涉成功,正常发车。该站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这样的情况他们已经遇见多次,省内部分地区的交警部门常常为此处罚该站客运车辆”,但江门本地交管部门对此却“从无明确要求”。

  司机和车站领导天天提心吊胆

  谈起因未放大车牌号码而被罚的事情,江门汽车总站的几位车队队长叫苦连天,他们介绍说,近几年来,每逢春运等交通拥堵时期,全省各地如深圳龙岗、番禺、雷州、顺德等地都有部分交警对客车“未将机动车号牌放大喷涂在车厢后部”的情况进行罚款,甚至不予以发放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进站安检和配客。对于此事,他们曾向省交警总队反映,但得到的答复是“请与当地交警部门进行联系,具体解决”。

  今年春运期间,该汽车总站的营运客车又多次遇到交警质疑,虽经车站有关负责人及时沟通,拿出相关文件进行解释,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受到处罚,但却让司机和站内领导天天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要被拦车罚款”,“影响了正常的营运活动”。笔者在江门汽车总站站场发现,来自深圳、东莞等地的部分客车已将号牌放大在车厢后部,以应对沿途交警的检查。

  省有关部门应解决各地执法标准不一

  “未将机动车号牌放大喷涂在车厢后部”真的应该受罚吗?据了解,我国于2004年5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对于客运车辆并无明确规定。

  笔者为此专门咨询了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得到的答复是“相关法规上并无明确规定,故对此不作要求”。在各地交警部门给江门汽车总站开出的罚款收据上,罚款原因是“5038”,即“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对于需放大的车辆类别也未作出明确说明。

  该站相关负责人烦恼之余,最大的希望就是“省有关部门能对此项条款如何操作作出明确指示”,如果根据规定确需对号牌进行放大,是否应该就具体执法依据作出解释并通过必要形式进行公布,在全省统一执行,以免各地执法标准不一,对运营单位造成困扰。

  图:

  江门汽车总站的停车场内,部分来自深圳、东莞、顺德等地的车辆已将号牌放大,以应对部分地市交警的检查。杜舜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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