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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启动 出租屋“五必须”“五严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4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志红)针对近期部分出租屋发生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教训,2月14日至2月28日,东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将联合对全市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出租屋的法定代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并做到“五必须、五严禁”。

  “五必须”指的是灭火器必须充分配备,房间隔墙必须使用砖墙,楼梯必须直通至

屋顶,阻碍逃生的防盗网必须拆除,4层以上房间必须配备救生、逃生器材。

  “五严禁”是指出租屋的安全出口严禁上锁,楼梯底部严禁设置房间,楼梯、通道、出口处严禁堆放杂物,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以及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违章存放、使用、倾倒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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