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两告业主”案扑朔迷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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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 业主状告装修公司的事件屡见不鲜,装修公司状告业主的则不多见,装修公司状告业主一审败诉后再次上诉的就更加少了。记者近日采访获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将对“荣欣两告业主”案再次展开调查。一时间,此案真相显得扑朔迷离。 荣欣:业主拖欠工程款 去年下半年,上海荣欣家庭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欣公司)将南京市民陈先生告上栖霞区法院。荣欣公司诉称,2003年1月4日,陈先生与荣欣公司签订《家庭装潢工程合同》以及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单。装修地点为金陵家天下星月园某幢,包工包料,按实结算,施工期限为2003年1月6日至2003年4月15日。 因被告并未按约支付二期工程款,导致施工原料不能按时进入工地,工程至2003年9月才完工。根据结算,工程总造价为12.59万元,扣除陈先生的预付款7万元,尚欠5.59万元。 荣欣公司多次催付,但陈先生一直拖延,致使所欠工程款至今未能付清,故诉请法院判决。 业主:荣欣未履行合同 被告陈先生则辩称,荣欣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装修业务,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于法无据。 按照约定,陈先生分3次支付荣欣公司工程款,即开工前3天付7万,工程进度过半付5.08万元,双方验收合格付6400元。 合同签订后,陈先生即依约支付给荣欣公司首期工程款7万元。第二期工程款之所以未付,是因为荣欣公司所属南京分公司不守合同,欺骗客户,致使多家装修停工待料,造成恶劣影响。 由于荣欣下属公司无力进行装修,陈先生投诉无效的情况下被迫自行购置材料,另请他人装修。荣欣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清单中的多项材料均未进场,属于虚报。工程分段竣工验收也没有进行,故法院应该驳回荣欣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荣欣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荣欣公司提供了施工材料出库单记账联,但所有装修材料出库单上均没有陈先生的签收,于法无据。荣欣公司的施工手册的施工进度及质量记录表,只有2003年2月25日的一项记录,而没有工程进度的其他记录。所以,荣欣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栖霞区法院于去年10月一审驳回荣欣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0元由荣欣公司负担。 荣欣公司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再次派人到陈先生家中进行实地调查。 南京日报记者邹伟(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