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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口美国须标注过敏源 南海主要出口产品未受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54 南方日报

  今年1月1日起,美国开始实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下称《法规》)。根据《法规》,糖果、糕点、酒等其他产品如果成分中含有《法规》中所列的8种物质都需要执行新标签规定。据悉,南海出口美国的农产品和食品中,急冻鱼类占了绝大部分,而鱼类不需要执行新标签规定。

  标签须标明8种过敏源

  该法规要求所有在美销售并受《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监管的包装食品(包括国产和进口的,但不包括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必须符合《法规》中有关的食品过敏标注要求。

  根据《法规》,标签必须清楚列明,食品成份是否含有任何源自8种主要致敏食物的蛋白质,包括牛奶、蛋、鱼(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动物(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花生、小麦、大豆。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3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据南海检验检疫局介绍,今年到现在南海出口美国的农产品和食品中有可能要遵守新规则的有7批,包括冻裹粉虾、糕点、冰糖,如果产品的成分中有含《法规》中所列的8种物质就需要执行新标签规定。

  今年元旦前的产品不强制执行

  2005年南海地区出口美国的农产品和食品批次约为540批,货值约1724万美元,种类主要有急冻的鱼类(主要是罗非鱼)、糖果、糕点、酒类等。

  除了鱼类以外,如果是2006年1月1日前的产品,则不做有关强制标注过敏源要求,初级农产品如在自然状态下的新鲜蔬菜和水果不受《法规》约束。

  什么产品才称得上初级农产品如在自然状态下的新鲜蔬菜和水果呢?南海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具体是指没有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另外,相关文件只是采用了“2006年1月1日前的产品”的说法,没有具体说明2006年1月1日是指生产日期、签约日期、出货日期还是其它。检验检疫人员表示将会进一步了解《法规》,再向出口企业宣传。

  违规食品将被扣留

  据了解,违反新标签规定的公司及其管理层,可遭受民事制裁或被判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有关食品将进行扣留。如果食品含有未经申报的致敏源,美国FDA(美国药物食品管理局)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南海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表示,暂时不清楚处罚力度。

  执行《法规》的企业只需在产品标签增加说明就可以,并不需要办理登记等其它手续。南海检验检疫人员提醒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应注意检查申报产品是否含有上述食品过敏源物质,如有则应在标签中标明。不要贪图方便而违反《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虽然《法规》对数以百万计深受食品过敏困扰的美国消费者而言不啻为一大福音。不过,美国的专家指出新法也有令人困惑之处。根据规定,新法只规定在食品说明标识中必须标明所有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哪怕就算仅含微量过敏源,厂家也得将其标示出来,但并未规定要标明过敏源在食品中的具体含量,因而消费者可能无法知道过敏源的含量是否足以引发过敏反应。

  李卓华高婉婷

  通讯员龚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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