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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表示,禁止散养家禽不作赔偿也没有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1: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7日电 港府禁止散养家禽法例生效已经进入第5日,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新界乡议局昨日特别举行会议,指有关法例违反基本法,将研究协助村民申请司法复核,并要求港府作出赔偿。

  但港府官员强调,禁止散养家禽的立法修订与《基本法》第105条保障财产权的规定一致,故不作赔偿并没有违反《基本法》;官员并指出,一旦赔偿或会吸引不法分子走私家

禽图利。

  新界乡议局昨(16日)早庢行特别会议,讨论政府禁止散养家禽的问题。乡议局主席刘皇发表示,已与律师开会,研究是否就有关法例寻求司法复核。他认为,禁止散养家禽法例是违反基本法及压迫市民的做法。

  不过,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署理副秘书长刘明光昨早出席立法会小组会议,引述律政司提交立法会的文件重申,禁止散养家禽的立法修订与《基本法》第105条保障财产权的规定一致,故不作赔偿并没有违反《基本法》。

  律政司表示,目前的情况并不涉及正式征用财产;而有关的立法修订,本身不构成家禽所有权转让给特区政府,也没有终绝家禽所有人对其财产的所有权;而立例禁止散养家禽的立法修订,并没有造成事实征用的情况。

  个别户主也可因预知有关的修订法例即将生效,屠宰其饲养的家禽自用。由于他们有选择,所以户主在修订法例生效前自愿向特区政府交出家禽,或特区政府因合理地怀疑某人违反修订条例的规定,根据有关法例充公其饲养的家禽,均不构成事实征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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