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灯箱广告伤人赔偿八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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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2:0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王景波通讯员谢长彪姚祖兴 宁波晚报讯昨天,奉化莼湖的谢女士,从莼湖工商所干部手中接过由超市支付的800元赔偿款,一起因超市灯箱广告引发的人身伤害投诉得以圆满解决。 昨天上午,谢女士带着5岁的儿子到镇上一家超市购物。正当谢女士挑东西时,超市 门口传来了儿子的哭喊声,小孩额头血流不止。经医生检查,小孩额头被铁皮划开一道口子,缝了8针,还需住院观察。莼湖工商所接到举报后,到超市察看。发现超市悬挂在大门边的一只灯箱广告离地面不足1米,灯箱底部铁皮开裂。超市负责人承认,超市负有设置广告不当的责任,消费者谢女士监护不力,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由超市全额支付伤者医疗费600元,营养费200元,共计800元。这个惹事灯箱广告也将拆下重新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