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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促销,伪劣赠品“忽悠”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4:04 新民晚报

  商家为促销,常用赠品吸引顾客。但一些假冒伪劣的赠品,反而增加了消费者不少痛苦与烦恼。近来,本报接到一些读者对此类事情的投诉,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不开发票没保修

  1月底,读者徐敏在南京东路一家大型百货公司购物,首饰柜台的广告上写着:购物

满300元可当场电脑抽奖,奖品是1只价值800元的MP3。徐小姐看了心动,便买了1只金戒指,抽奖后获得了赠品。2月7日,徐小姐在该店领到1台“科诺”牌MP3,回家后发现无法使用。徐小姐从深圳的“科诺”厂家一直找到上海的特约维修处,一听没有发票,全都拒绝免费保修。看着这只不能用的废品,徐小姐只好自叹倒霉。

  冒牌产品成废物

  1月26日,读者詹新平从广告上看到,沪宜公路一家服饰公司搞促销,他赶到那里买了一套590元的西服,拿到了赠品——1台飞利浦DVCD、2只音箱与1只飞利浦功放机。回家后,詹先生马上测试音响设备,结果左右摆弄就是不出声。他请维修人员找原因,原来这套赠品不是飞利浦公司原装产品,属于假冒。如果这套产品是正宗的,价值要千元左右。詹先生打电话问服饰公司,赠品是否正宗厂家生产,对方不作回答。

  赠品出店被扣留

  今年春节,读者施铮看到一家大型电器商场刊登广告:“购物满1万元,送惊喜大礼。”施先生新家刚刚装潢好,正需购买大量家电,于是在这家电器商场一下子买了3台“美的”空调,价值1万多元。营业员当场给他1台微波炉作为赠品,并送他到出口。不料,保安突然阻拦,说这只微波炉不能带出商场。尽管微波炉的包装上印有“美的”空调赠品字样,营业员也在旁边证明解释,保安仍不放行。无奈施先生拨打了110。直到警方赶到,保安才让施先生带着赠品离开。施先生为此被无辜“软禁”1个半小时,怒火中烧。

  【调查附记】

  记者分别与读者反映的几个商家联系,读者徐敏反映的南京东路一家大型百货公司明确表示,赠品如有质量问题,顾客可去调换。今后他们在发放赠品时,一定会加强宣传,避免顾客产生误会。詹新平反映的服饰公司则已停业关门,无法找到店内人员。施铮反映的一家电器公司,至今仍未向他赔礼道歉。

  作为商品销售的组成部分,对赠品质量、售后服务态度如何,也是商家是否诚信的一种反映。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表示,消费者如果碰到赠品上的各种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

  本报记者顾鹏程

  相关链接

  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予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奖励、赠予的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及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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