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招商引资奖惩暂行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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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5:41 兰州晨报 |
《兰州市招商引资奖惩暂行办法》出台 引来世界500强奖7万 本报讯(记者于青元实习生李卫卫)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兰州市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近日兰州市通过了《兰州市招商引资奖惩暂行办法》。 办法确定,责任单位超额完成当年招商引资引进到位资金指标,工作成绩突出,或者引进世界500强知名品牌企业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的将获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年终奖励人民币7万元,授予年度“招商引资特别奖”奖牌。 对年度获得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的责任单位,年终奖励人民币7万元。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的责任单位,除取消单位班子成员当年评优资格外,还要扣除单位第一责任人当年奖励工资的50%和班子其他成员当年奖励工资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