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中国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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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10 法制日报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正确方针,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摘自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动用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摘自199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15年前,我们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明确了治理社会治安问题的“中国之路”。随着党中央和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浓墨重彩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此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15年来,这条“中国之路”不断被夯实、拓宽、延伸。在《决定》的指引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个重大方针的提出与形成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 上世纪80年代,拨乱反正的中国面临严峻社会治安问题的挑战,而没有好的社会治安,改革发展的航船便不能平稳前行。 如何找到治理社会治安的一条正确途径,从最高层到各地基层都在孜孜以求。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 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同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此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正式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1982年1月,党中央在《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再次要求:“为了争取治安情况根本好转,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全党动手,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方针。” 1983年8月,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明确了把“严打”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要环节的工作思路。 1991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会议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经验,明确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是我国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长治久安的纲领性文件。同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了新修改的《党章》的总纲,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为全党必须遵循的纲领之一。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改进社会管理,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作为重要内容。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 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写进了规划。 中南海和人民大会堂心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份份重量级的报告和文件,一个个内涵深刻的讲话,都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严打”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从“反盗窃”、围歼“车匪路霸”到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 □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铁路沿线、农村地区治安进行综合治理,哪里治安混乱就集中整治哪里 □第五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显示,群众认为“安全”和“基本安全”的达91.9%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有切实可行的“抓手”。《决定》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15年来,全国政法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狠抓了“严打”和重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针对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哪里治安混乱就集中整治哪里。 1991年,湖南省邵阳市一度社会治安混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央综治委抓住这一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于同年10月在邵阳召开“全国社会治安重点治理经验交流会”。会后,全国各地迅速开展了重点整治工作,一批治安混乱的地方改变了面貌。 1991年8月,针对盗窃案件较多、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和群众日常生活的状况,中央综治委部署了为期3年的“反盗窃”专项斗争。据1991年9月至1992年3月的统计,全国共破获盗窃案件65万余起,查获犯罪团伙4.3万余个,缴获赃款赃物总值20多亿元。 尔后,中央综治委又相继部署了围歼“车匪路霸”和打拐禁娼等专项斗争。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指挥,形成强大合力,使猖獗一时的抢劫旅客列车犯罪案件明显减少,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大幅度下降。 铁路沿线的社会治安问题,曾经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1992年11月,中央综治委在衡阳市召开了“全国整顿铁路治安重点区段座谈会”。会后,铁路沿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治安混乱的重点区段集中治理,很快见效。1993年5月和1994年8月,中央综治委先后召开全国铁路护路工作会议,总结推广贵州省开展民兵护路的经验。会议决定成立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自2005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国拆盗铁路器材案件比2004年同期下降了26.92%,割盗铁路通信线路案件下降了29.49%。许多铁路治安重点路段建成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安全文明区段。 针对一些农村地区治安混乱的状况,1994年6月,中央综治委会同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在江苏省吴江市召开会议,部署集中整治农村治安,对农村治安进行综合治理。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使农村中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一批横行乡里、群众深恶痛绝的流氓恶势力被铲除,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得到加强。 为了遏制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1996年中央综治委在承德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严打”斗争,并在此基础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工作。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江泽民同志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出发,全面阐述了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突出重点,周密部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一批治安混乱地区的面貌得到了改变,给新世纪的社会治安打开了大局稳定之门。 两年后,也就是2003年6月,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在京召开了全国“严打”整治斗争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对323个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和435名先进工作者给予了表彰。同年7月29日至8月25日,“全国严打整治斗争成果展”在国家博物馆展出。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观了展览。 2005年,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等犯罪活动,全国各地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全年共破获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案件142.4万多起。与此同时,组织开展了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严管五大战役,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9.4万多起,缴获海洛因8900多公斤。 2005年10月底,中央综治委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的第五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显示,群众认为“安全”和“基本安全”的达91.9%,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强基固本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90年代初,不少地方逐渐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枫桥经验”在新形势下有了新的发展 □从深层次上解决治安问题,从更广的范围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个好的政策、文件不能浮在上面,而要进入城镇街道、千家万户,深入人民群众的心田。《决定》指出:下功夫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 多年来,中央综治委一直把加强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1996年10月,中央综治委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并对建立基层综治组织、强化基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许多省、区、市对《意见》予以细化,力求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在基层落实好综合治理措施,不少地方在90年代初就逐渐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乡村(镇)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中央综治委总结各地经验,于1997年8月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会议,推广山东、广东、上海、河南等一批先进典型经验。会后,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下发各地。 针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逐渐增多的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十分紧迫。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00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200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多年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把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注重“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排查调处工作的方式方法。浙江“枫桥经验”在新的形势下有了新的发展,创造了江苏南通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北京怀柔的“双向承诺责任制”、天津大港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企地联动”等工作机制。各地普遍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作用,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2005年,司法部着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公安部开展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解决了一大批长年积压的信访问题。人民法院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得到有效化解。 为了真正把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体现到“预防为主”上来,近几年来,各地在控制、预防违法犯罪上狠下功夫,从源头上查找治安隐患,从深层次上解决治安问题,从更广的范围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1999年10月,中央综治办召开全国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哈尔滨市开展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建设的经验。2003年9月,中央综治委在南昌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出部署。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他们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街面,充分调动群防群治力量,以街面、社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为基础构建三大治安防控网,以案件高发易发的时段、部位为重点,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这样行之有效的运作增强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 完善以“110”报警指挥系统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是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的有效措施。为方便群众报警求助,上海市在书报亭、24小时便民连锁店和加油站设立“110”报警电话。云南省沾益县在公路沿线餐饮店和商铺设立“乡村110”报警服务点。内蒙古自治区组建军、警、民“草原110”,有效地保护了牧民的利益。贵州、云南、青海等8省(市、区)共同打造边界治安防控网络。据悉,为帮助百姓化解危难,目前全国已有900多个县、市实现了110、119、122联动。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开展治安防范、预防违法犯罪的巨大力量。一些城市以政府出资组建社工队伍从事社会管理,组建“社区治安志愿者协会”,向社区选派综治特派员;陕西省咸阳市等一些农村推出“治安中心户长”等,治保、调解、保安、帮教、义务治安巡逻、治安信息员等队伍在基层形成了有效的工作网络,在维护治安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着力预防解决突出问题 □从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到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 □加大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力度,一批“黑网吧”、淫秽色情网站被清理 □20个部委启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对重点青少年强化教育和管理 面对不同的层面和对象,分类指导,有的放矢,牵住“牛鼻子”,横向纵向立体交叉,才能使综合治理的触角愈益丰满有效。《决定》指出,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15年来,由于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综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找到了有效的解决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交通沿线、大中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加,流窜犯罪活动猖獗。有的地方外来人员作案率占刑事发案总数的一半以上,有的地方高达80%。1995年7月,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劳动部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一系列工作措施。会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一些省、区、市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逐步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1997年,中央综治委成立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了清理整顿出租房屋的专项治理工作。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等部门,在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省份组织开展了社区“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活动。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安徽、湖南、河南等11省、市公安机关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协调会晤机制,积极开展警务协作。山东、福建、广东等地组建基层流动人口综合协管员队伍,在流动人口日常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这一部分人重新违法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1993年,中央综治委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1995年,中央综治委成立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地相继建立了一些安置帮教基地。1998年11月,中央综治委在上海召开全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此后,中央综治委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经过多方努力,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加强对大、中、小学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是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1995年12月,中央综治委会同国家教委、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意见》。从1996年起,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曾多次部署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200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2002年7月,中央综治委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6月,公安部出台了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北京、辽宁等十多个省(区、市)推行学生智能卡、安装监控系统,全方位地保护师生安全。多数地方实行了“一校一警”或“一校多警”制度。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选派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8万余名,向校园派驻保安员5.4万余名;在校园周边增设治安岗亭1.7万余个,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等7.6万余处。自2005年6月以来,全国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7856起,查处治安案件1.5万余起。与此同时,各地清理整治了一批“黑网吧”、淫秽色情网站和“口袋本”图书,净化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为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2000年9月,中央综治委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此前的1999年10月,中央综治委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等13个部委在北京举办了“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2000年11月,中央综治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予以转发。2001年1月,中央综治委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11月29日,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央宣传部等20个部委启动“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 各地积极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进一步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加强对有轻微罪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组建专门社工队伍,加强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建立救助站,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还着力加强对服刑劳教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的帮教工作。截至目前,有20多个省份开通了“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解答青少年的困惑。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因为父母犯罪被判刑而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中的一些人生活艰难窘迫,心灵受伤扭曲,被迫失学辍学,有的甚至重走父母的老路,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于2006年1月专门下发通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他们健康成长。今年1月19日,“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正式启动。 当前,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群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生活状况堪忧,基本权益难以保障,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06年1月,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这份我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首个专门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中的职责。2006年1月20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为了明天———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感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平安建设拓宽综治工作领域 □2003年“南昌会议”后,平安建设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 □2005年10月,中办国办转发《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社会平安、人人受益,维护平安、人人有责”氛围正在形成 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快速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 随着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都纳入了综合治理工作范围。这时就需要有一个新的载体来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平安建设应运而生。 “稳定才能发展,平安才能和谐。”各地党政领导对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江苏、山东等一些地方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的基础上,提出了平安建设的工作意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2003年“南昌会议”推广平安建设的经验后,平安建设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 各地通过开展“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乡镇”以及“平安大道”、“安全文明铁道线”、“安全文明校园”、“安全文明旅游区”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积小平安为大平安。福建、浙江等地打造“平安海域”,吉林省开展平安边境乡镇创建活动,有效地维护了本地区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对平安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对平安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05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时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00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建设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正如文件指出,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意见》出台后,从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都对贯彻意见精神高度重视,根据《意见》要求,纷纷提出了深入开展参与平安建设的具体措施。到去年年底,平安建设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展开。 据了解,广泛开展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和平安家庭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已经列为今年全国平安建设的重点。此外,“平安村”创建活动也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个“社会平安、人人受益,维护平安、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各地形成。 责任制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龙头”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对治安长期混乱严重影响稳定的地方、单位实行督查 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方能纲举目张。《决定》指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是关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15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各地、各部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狠抓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保证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了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遵循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对综合治理越来越重视。1991年12月,中央综治委制定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1993年11月2日,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奖惩挂钩。 2000年8月,中央综治委、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同年9月,中央综治委分别就上栗县特大爆炸案、禹州市民警刘德周和霸州市民警杜书贵开枪打死人命案,向江西省综治委、河南省综治委、河北省综治委下达了《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三省综治委分别对三市(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对有关领导进行了责任查究。2001年4月,经中央综治委、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五部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发生特大爆炸案、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重大火灾案、江西省万载县发生爆炸案、河北省孟村县与山东省阳信县发生“阳信事件”,向河北省、河南省、江西省、山东省综治委发出《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 2002年5月,中央综治委、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对治安长期混乱、工作措施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单位,以及发生严重影响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地方、单位,实行督查;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方、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嘉奖,并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随后,中央综治委会同中组部先后对获得1997年至2000年度和2001至2004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优秀地市和优秀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主管领导干部共1727人进行了嘉奖。 2003年11月,中央综治办对发生在河南省平舆县的“11·12系列杀人案”、发生在深圳市布吉镇的马勇、段智群杀害外地求职女青年系列案件,分别向河南省综治委、广东省综治委下达了督查通知。 目前,以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为框架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已经形成。各地普遍建立起以签订责任状、检查考评、兑现奖惩三个环节连续配套的领导责任制考评措施,特别是加大了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督查和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通过认真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以及开展督促检查,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2005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时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长治久安,这是人们的共同心愿———预防和减少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15年来的实践证明,综合治理已成为党和政府不懈努力实践、亿万人民群众投身参与的一件大好事。我们沿着这条前无古人、世界首创的“中国之路”扎实行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将为人们展现更加平安、更加和谐的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