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引入中介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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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1:51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肖蓓责任编辑 刘海阳 针对越来越多的物业管理纠纷,3月13日上海市消保委召开物业管理消费维权座谈会。相关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等七方面代表围绕着物业管理维权中的收费、保安、楼宇广告、损失赔偿等热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专家代表一致认为,引入专门的中介机构对物业进行评估,能够有效地解决物业纠纷。 近年来,随着房产市场的火热,物业纠纷也越来越多。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财务不透明;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占用业主公有财产;开发商遗留问题,如小区构建不符合设计图。据分析,目前物业矛盾难解决的原因在于相关法律还不健全,如关于公有部分的财产归属问题,小区内车辆失窃责任如何认定等问题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公司总经理刘先生也认为,引入物业管理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业委会进行指导非常必要。业主咨询服务公司就属于社会中介机构,主要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招标、建立市场平台等工作。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曾提出十条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问题的建议,其中一条是要求引入中介机构,负责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评估、估价、检测等服务。
每年的3月15日,维权问题备受关注IC 图 这一建议也得到业内人士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同。上海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认为,物业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综合性、复杂性较强,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各个主体都具有一定的责任。由中介组织进行评估、协调工作,是可行、可考虑的方法。市房地局物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士也表示,物业管理服务三方面的特性———综合性、群体消费性、强迫消费性,决定了业主维权的难度。采用市场化的做法,引入中介机构和监理制度对物业管理进行评估、监理是个可以尝试的办法。另外,建立一个公平、广泛、信息对称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是非常必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