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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地下室出租也要缴房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2:3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洁 通讯员张炎冰 刘会茹)3月份起,省会将针对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2006年上半年房产税。居民自己购买的地下车位、地下室等,只要不存在出租等经营行为,就不在房产税征收范围。

  据石家庄市地税二分局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
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和出租的地下建筑,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通知规定,自用地下建筑根据用途不同,按不同房屋原价比例计税。自用地下建筑、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例1:某工业企业有一自用的地下仓库,房产原价为230万元。应纳房产税的税额=230×60%×(1-30%)×1.2%=1.1592万元。

  例2:某商业企业有一自用的地下商场,且自用商场与地上房屋不相连,房屋原价为450万元。应纳房产税的税额=450×80%×(1-30%)×1.2%=3.024万元。

  例3:某宾馆有一地下停车场,且与地上房屋相连,地上房屋原价为3200万元,地下停车场房屋原价为520万元。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200+520)×(1-30%)×1.2%=31.248万元。

  如果房主把自家地下车库或地下室出租,则要按月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

  税务机关提醒,房产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上半年3月份征收,下半年9月份征收,每次征期为一个月。因此,符合新通知规定的企业和市民应在本月31日前申报缴纳上半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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