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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鑫:三招综合治理,把虚高药价拉下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北京3月14日电】从上世纪90年代实行药品招标以来,国家想了很多办法降低药价,但收效并不明显,老百姓看到的是药品招标统计数字的“下降”,但在实际看病中并没有感到药价降了多少。如何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心胸外科主任陈鑫有自己的想法。

  各方利益纠结,一个环节一层利,导致药价虚高

  【医院】医院所购药品主要由各地卫生系统统一组织的药品招标中的中标药品销售公司提供,医院本身对药品进价的影响力很小。流通环节为了促销,利用不合理的利润空间给予“回扣”,诱使医疗机构提高药品的临床使用量。

  【物价部门】部分药品的实际出厂价并不高,但由于政府物价部门的定价、核价的不科学、不合理,公布的药品零售价高出出厂价数十倍(如头孢曲松纳进价2—3元/支,零售价约20元/支)。物价部门一方面难以掌握和控制药品生产过程,对药品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另一方面,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也愿意将药品价格定得高一些。

  【药品生产企业】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往往在向物价部门申报出厂价时虚报生产成本,把庞大的促销队伍的开支、回扣、提成以及药品的广告费、宣传费等也打入药品成本,给自己和批发商留出更大的“让利空间”。

  目前,医保目录之外的药品通常由企业自主定价,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改头换面”,规避政府药品招标降价,谋取“新药”的高额利润。不少药品生产企业采取更换药品包装、改变剂型、改变规格、由单一制剂改为复方制剂、仿造国外药品等手段生产所谓的“新药”,这些都是变相提价。

  【流通领域】药品流通环节过多,流通秩序乱,“层层扒皮”。一般医药产品销售进入医院至少要经过以下环节:生产企业—一些买断总经销的大型批发企业—各大片区或者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医药批发公司销售商—医院—消费者。各个流通环节都想尽各种办法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一个环节一层利,导致药价虚高。

  根据调查,一般药品包括材料、人工及制造在内的成本价只占其零售价的10%—25%,但是消费者实际所支付的药品价格通常是成本价的4—10倍。

  三招综合治理,把虚高药价拉下来

  遏制药品费用的持续增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解决好药品的“虚高定价”问题是关键之所在。

  【建议一】完善价格管理体制。建议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由药学专家、经济学专家、临床专家等组成的药品定价委员会,专门负责国家药品价格的制定。对常用药、抢救用药等主要和重要药品,可通过召开听证会、电子交易平台等措施,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和进行招标采购,逐步建立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的核定办法,其他药品价格可由市场调节,还利于民。

  物价部门在核定药品价格时,一方面要充分保证药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合理的获利空间,另一方面要严防出现虚列成本的“糊涂定价”和得了好处后的“人情定价”、“腐败定价”,必须建立当事人问责制,以防物价人员对药品的畸高定价。

  【建议二】减少中间销售环节,重新构筑药品流通体系,能够让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达成交易。

  【建议三】成立一个由发改委、财政、卫生、劳动保障、药监、民政、物价、工商等跨部门的领导组织,共同推进药品定价问题。公开药品定价的透明度,加强物价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共同监督检查的力度,形成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药品监督机制,行使对药品开发、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监督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厂商、经销商和收取回扣的医务人员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政府药品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新药的审批把关工作,对各种新药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假“新药”的出现。

  特派记者陈曦沈文虹师擎(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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