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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这九种价格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7:1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莉)消费买赠、积分促销,消费者热情过后,冷静地算一算,还是“买家没有卖家精”,原来中了商家的连环套。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物价部门要向大家介绍一些价格欺诈手段,借此提醒消费者,消费一定要三思而行。

  据西安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价格欺诈表现形式主要有九种:

  1.标示全市最低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但无依据,无从比较

  案例:某电子市场一摊位在经营电脑桌时,标示“全市最低价”,检查时却提供不出合理的依据。其动机是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交易。

  2.价外馈赠,但没有如实标明馈赠品名和数量

  案例:某商场销售一品牌电脑时,标示“买一赠一”,当消费者购买时,得到的却是一个鼠标垫。

  3.虚构原价、诱人购买

  案例:先提价再“优惠”。东大街某品牌店为促销,在广告上打出原价1880元的西装优惠价为820元,在此价基础上还能优惠,经查证,原价1880元的西装的销售记录只有480元。

  4.虚构降价原因,欺骗消费者

  案例:虚构降价原因。如某商场“清仓大甩卖”,经查实际并非清仓甩卖。

  5.虚假打折,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案例:某药店广告宣称“本店药价全面下调,降价30%优惠顾客”,但经检查人员查证,平均价格只下调了5%。

  6.标示“零利销售”,用误导性的语言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案例:某公司在广告中宣称“部分药品零利销售”,但该公司提供不出“零利销售”的相关证据。

  7.不履行价格承诺

  案例:某大商场广告横幅表示全场商品五折销售,但消费者购买时,近30%的商品却不参加活动。

  8.标价内容与实际不符

  案例:某商场销售皮尔卡丹服装,产地标示“意大利”,经检查人员检查,实际产地为“广州市”。

  9.数量与价格不等

  案例:某饭店销售多宝鱼每500克160元,标重600克复秤时只有440克;销售海虎翅500克2490元,标注200克,实际称重只有140克。

  消费提示

  针对上述问题,西安市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前尽量做到“三比两思一看”,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价格欺诈的侵害。“三比”,即比质量、比售后服务、比价格。货比三家,提高对欲购商品的认知程度。“两思”,即一思欲购物品是否确实需要,不可贪图一时便宜购买了不需要的东西。二思欲购物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质价相符或切实有所优惠。“一看”即看商品标价签。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消费者主要看标价签上是否有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标价签,看上面的“品名”、“产地”、“计价单位”,是否填写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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