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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布虚假药品广告“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7:2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3月14日讯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6年第2号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将部分在该市多次刊播、已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和发布违法广告次数较多的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公之于众,以免消费者受到这些虚假广告的误导。

  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部分药品是: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名称圌除根)、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三味菥蓂丸(广告中名称林

迪)、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胶囊(广告中名称珍珠草)、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炎舒颗粒(广告中名称天羲康)、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曾用名“中华灵芝宝”)。

  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为: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曾用名“中华灵芝宝”)、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名称圌除根)、大连水产制药厂生产的蛾苓丸(广告中名称相同)、承德药业集团六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玫胶囊(广告中名称六合通迈)、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续断接骨丸(广告中名称御骨合金)、西藏自治区藏药厂生产的十八味欧曲丸(广告中名称百藓康)、青海君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蒲肾清胶囊(广告中名称相同)、江西泽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睾丸片(广告中名称“勃邦”睾丸片)、西藏自治区藏药厂生产的十味乳香丸(广告中名称风通骨宝)、西藏那曲地区藏药厂生产的十三味菥蓂丸(广告中名称毒根消)。

  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通过药品广告选购药品应慎重,简单的判断办法是:看清该药品广告有无广告批准文号,否则内容不可信;看清该药品有无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否则不是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要以药品的说明书为准,超出说明书的宣传内容为虚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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