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同命不同价 农女父提违宪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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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06 南方新闻网 |
同遇车祸身亡,城市女孩获赔20余万元,农村女孩只能获赔5.8万元 遇车祸同命不同价农女父提违宪审查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一个农村女孩,两个城里女孩,3名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时遇车祸丧生,但肇事单位给农村女孩的赔偿却不及城里女孩的一半。13日,此案中的重 庆小女孩何源的父母委托四川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违宪审查建议书。建议书中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构成户籍歧视,违反宪法平等原则,建议全国人大废止或责令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司法解释。“平等可以有差别,但差别的依据必须合理。”周伟说,司法解释依据户籍对农民和城里人差别对待没有合理依据,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户籍歧视。“仅仅由于户籍差异,赔偿差别如此巨大,违反了宪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他表示,不管违宪审查结果如何,都将考虑起诉。 新闻回放 何源,14岁,重庆江北区农村户口。去年12月15日凌晨,她与两女同学坐三轮车去上学时遭遇车祸,三名少女均遇难。事发后,3女孩的家人先后与肇事司机挂靠单位———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协商。何源两同学的家人各得20余万元赔偿,而何源的父母只能获赔5.8万元。 对此,铺金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何源属于农村户口,那两个女孩是城市户口。按照当年的收入标准计算,三家所得到的赔偿金就相差巨大。最后经多次交涉,铺金公司答应赔偿8万元,肇事司机出于同情,自掏腰包赔偿1万元。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