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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拒载 乘客抢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39 南方新闻网

  的士拒载乘客抢车

  经鉴定该男子有精神障碍,被判抢夺罪入狱一年半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通讯员穗法宣)的士司机不愿深夜搭载乘客去海南,可是乘客却趁着司机走开的空当,取代的士司机开车扬长而去,结果在去海南的路上被警方截获。这名

男乘客经鉴定有精神障碍,近日被广州中院终审轻判入狱一年半。

  2004年12月10日晚上11时许,36岁的海丰人胡某在天河路南方人才市场附近搭乘王某的出租车,要求载其到海南省,王某以“公司规定不能去那么远”为由拒绝胡某的要求。胡某认为出租车不能拒载,拒绝下车,王某只好开车。

  当车途经环市西路民航售票处门前时,司机王某看见路旁有警车,于是停车求助。胡某见状就下车坐上驾驶座位,将该辆价值9.8万余元的捷达车强行开走。次日凌晨1时许,当胡某驾车逃到开平—阳江高速公路江门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截获归案,缴获的轿车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胡某落网后,广州市两家精神病鉴定机构对他作出两份内容不同的精神鉴定结论,一份说胡某神智正常,另一份则说胡某有精神障碍。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法院采纳了胡某神智正常的精神鉴定结论,认定胡某在作案时没有精神病。考虑到胡某在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经过,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而且客观上没有给司机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酌情轻判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判后胡某不服,向广州中院上诉。其辩护人认为,胡某有精神障碍,法院应减轻处罚。

  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根据胡某在实施抢夺时的客观行为表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更符合本案的客观实际情况,并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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