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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卖猪仔” 游客可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39 南方新闻网

  旅行社“卖猪仔”游客可获赔偿

  出境游新合同启用,游客关心的违约金问题有了新规定

  本报讯(记者商琦实习生李梅)从今天开始,广州市将启用旅行社出境游合同,该合同出现了许多对游客有利的赔付条款。其中,旅行社若擅自合并组团,游客可获得总团费5%

的赔偿金,游客退团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也下调。据了解,新合同将在全省实行。

  就旅行社和游客都关心的违约金问题,新合同有了更细致的规定。其中,如果游客提出退团,其违约金支付标准下降了25%—70%。

  新合同还规定了旅行社“卖猪仔”行为将付出代价。据悉,根据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一旦发生旅行社擅自将游客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游客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旅行社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游客已交团费,旅行社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游客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据了解,新合同在保障游客利益的同时,还规定了游客应承担的一些义务,以此来保障旅行社的利益。如“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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