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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实行购买假药“先行退付”效果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58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3月15日电(田建军、罗志)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对市民购买假药实行“先行退付”措施,在打击假劣药品的同时,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2月15日,武汉市江夏区市民刘先生向药监部门反映,他在江夏某药店购买的标称“河北保定生物化学制药厂”生产的药品“羚羊散”,使用后出现不适。药监执法人员通过上

网查询,并通过保定市药监局协查得知,此药为假药。市药监部门在对此药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按照承诺,为刘先生办理了“先行退付”手续,退给刘先生购药款196元。

  据介绍,这是武汉市为购买假药的市民办理的第32例“先行退付”。2004年6月1日,武汉市药监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市民购买到假劣药品,药监部门实行“先行退付”,并追根溯源予以查处。一年多来,通过实行购买假药“先行退付”措施,全市共“先行退付”药款近8000元,从中获得办案线索30多条,查处假劣药品案件50余起。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冬冬说,尽管药监部门“先行退付”的金额并不大,但效果显著。推出这项措施后,不仅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绿色通道”,而且有效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推动了全市药品市场的诚信建设,同时树立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据悉,今年以来,武汉市市民投诉购买假药和办理“先行退付”的明显减少。武汉市这一经验已被全国多个省市效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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