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请捍卫您的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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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04 重庆晚报 |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患者作为一群特殊的消费者,他们应该有哪些知情权?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有关官员。该官员称,患者的知情权是指患者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或对已选择的医疗机构的义务人员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行决定取舍的权利。 患者的知情权还包括以下内容:(一)医院的相关信息:包括医院的名称、资质等 级和业务特长以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专业特长,以往的医疗效果等。还包括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检查检验设备存有和使用情况;(二)自身病情的相关信息:包括疾病的名称、危险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险;(三)有关诊疗的信息:包括医院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检查、治疗、药品费用等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明细。对以上这些项目,是作为医疗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医院必须进行披露的,且披露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应承担信息披露不完全或不适当的责任,构成对患者知情权的侵犯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