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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购物质量次游客不满旅行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欢欢喜喜去旅游,原本行程就紧张,偏偏碰上旅行公司和旅游地导游沟通不畅,导致12名消费者被频频拉去购物,而买回来的商品质量却不过关。如今过去几个月了,众消费者认为,与其签订合同的旅行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旅客反映

  旅途狂购物质量没保证

  据马先生反映,去年11月下旬,他和11名同事与河南金城国际旅行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随后开始4天的港澳及海南游。

  “到香港后,由于没有陪团,我们在大街上等到晚上10点多,才通过香港方面的导游找到旅馆。而第二天晚上我们还没回到旅馆,就被拉去购物。大家不愿意买东西,司机竟然把我们丢下不管,直到晚上10点才步行回到住的地方。”马先生说,此后的几天里,他们光在香港和珠海,这样的事情发生了12次。由于时间安排不合理,返程时他们不得不在广州延期停留一天,致使12人全部旷工。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回家经过鉴定,他们在旅途中购买的一些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总价数万元。

  “我们要求旅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给予我们赔偿。”马先生说,他们已将购物清单递交该公司,但到目前为止,旅行团除了一名姓崔的先生得到了70%的赔偿,其他人还没等到结果。

  昨天上午,该公司的范女士告诉记者,当初他们是和该团的崔先生签的协议,因为全团人数不到16人,就没有安排陪团。“我们已经赔偿了崔先生,并不认识其他团员。我们认为既然问题已经解决了,其他人就不应该要求我们赔偿,他们这样做我很为难。”

  律师说法

  强制多消费旅行社有责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宾峰、赵冬丽说,本案中,马先生等12人与旅行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后,双方即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12人交纳了报团费用后,即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而旅行公司并未依约提供旅游服务,而是擅自倒团、变相强制多消费。在有充分证据证明旅行公司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马先生等12人可以依约要求旅行公司承担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解决途径包括直接与旅行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采取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督促解决,如果上述途径均未能奏效,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违约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两位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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