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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状告上海厦大地产 索赔500万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广州消息因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是“厦大”,著名高校福建厦门大学以其侵犯其名称权为由,将厦大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500万元。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厦门大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厦门大学成立于1921年。2000年9月,该校申请注册了“厦门大学”名称的注册商标,内容包括“厦门大学”的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商标和简称“厦大”的中英文文字。校方

认为,“厦大”是该校为社会公众广泛使用的简称。而上海厦大房地产公司由厦门大学毕业的陈先生担任董事长,未经厦门大学同意便将“厦大”作为公司字号,且从事营利活动,其行为侵犯了学校名称权。

  法院审理认为,厦门大学在其所属的地域范围和行业领域内,社会公众确实会将“厦大”视为其简称,但在教育领域和厦门大学所在的地域范围之外,“厦大”未必会引发普通社会公众对厦门大学的联想。在此案中,上海厦大房地产公司与厦门大学分属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领域;房产公司在厦门大学将“厦大”注册为商标之前即以“厦大”之名存在,且其在经营活动中并未使用厦门大学的名义作宣传,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之内也并无厦门大学的机构、设施或场所。因此,在房地产领域和上海地域范围之内的普通社会公众不会产生公司与大学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联想。据此,法院判决对厦门大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Y(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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