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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执行难 地方保护主义是主因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1:16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3月15日电(记者杨越 王立芳)从地方和部门自身利益出发拒不配合甚至幕后操纵、阻挠法院执行工作,批条子、打招呼、定调子,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已成为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到2005年底,广西法院未结执行案件14289件,未执行标的134.65亿元,其中,超过1年以上的未结执行案件占一半以上。

  这位负责人说,人民法院执行难,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一个重要原因。“个别地方和部门规定涉及国有企业的案件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必须经地方领导同意;极个别地方政府甚至规定,未经地方领导同意,法院裁定、拍卖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个人道德品质缺失,法制观念淡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企业和个人市场风险承受力较弱等,也造成法院执行难。

  据了解,2005年,广西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78486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含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非诉执行案件)62091件,占审结案件数的81.54%,大部分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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