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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妹50万买房亲嫂竟想赖账 法院明断是非判嫂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1:16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吴秋萍)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即使是亲戚间的债务,也要做到有借有还。柳州市有一对亲兄妹,因为一笔数十万的巨额债务而走上法庭。

  哥哥韩正(化名)和妹妹韩芳(化名)均为柳铁职工。2002年5月,韩正的儿子自费出国留学,为了生活开支和购买房产,韩正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的一年时间里,先后

7次向妹妹韩芳借钱。期间,韩正的妻子陆蔓(化名)也曾经向韩芳借过钱,夫妻两人一共借款51万余元。

  转眼又一年过去,韩芳希望哥哥尽快还钱,但是韩正夫妻俩迟迟没有动静。无奈之下,韩芳只有向法院起诉。在法庭上,同是被告的韩正夫妻对于债务问题,却产生了分歧。韩正承认,他们没有多少存款,购买房屋的钱包括每个月的银行按揭还款,都是向妹妹借的;陆蔓却否认欠钱,一再强调房屋是用自己的存款买的,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蔓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经查实,韩正夫妻二人虽然有稳定的工作,但根据其月收入情况及儿子出国留学所需要的费用来看,没有能力购买昂贵的房屋;经管房屋是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但所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也超过了二被告的经济能力。如此巨额借款,只有向亲戚借贷才有可能获得,韩正向韩芳借款符合客观逻辑。法院还认为,韩正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家庭共同开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由韩正夫妻以其二人共同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令韩正夫妻偿还韩芳的51万余元。编辑:马骎作者:杨建林 吴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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