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新手机40天换了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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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1:30 武汉晚报 |
口述:张霞 武昌个体户 实录:记者马辉 我于今年元月6日,在武昌中南路一通讯营业部,花1500元钱买了款新手机,从此麻烦不断。 使用不久,手机便经常死机,就于1月17日,到店家交涉,因为使用不到二周,按规定可以换机,营业部也同意换机。可是,当着众多服务员的面,试了四五部同一型号的手机,都存在死机现象,搞得服务员都不好意思。 无奈我只好换同品牌的另一款手机,加价80元。但是,回家后就发现,控制摄像头的按钮不正常:有时按下去后,不能反弹还原。 当晚,我就又给营业部打电话,要求退机,服务员竟说,手机可以用,要退钱,就要送厂检验,只有检验不合格才能退钱。万不得已,我只好同意再换部新机。 因为所换的机型,比第二部手机贵100元,店家不好意思要我再让步,就借口现用手机“外壳有划痕”,又要我加了100元损伤费。 2月16日,新手机到手后过不久,充电器又开始“犯病”,充不进电。再次找到营业部,服务员说没有同品牌充电器了,换个“三星”手机的充电器。我心想同品牌充电器都出毛病,不同品牌充电器如果再节外生枝,更难说清楚,就没同意,坚决要求退机。 这时,商家就开始“耍赖”,说不能退机。于是,我就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告诉工商人员我的“新发现”:手机盒上的不粘胶商标下面,还有一个与手机品牌不同的老商标。 在工商部门的出面干预下,店家终于退给我交通费、手机费等,共计18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