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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照华走私案”中十名货车司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1:3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15日电(肖文峰 李中原)因参与被称为“全国最大加工贸易走私案”的“尹照华走私案”,刘志雄等10名往来粤港的货车司机14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2年不等。

  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往来粤港货车司机刘志雄、李振成、钟耀昌等10名被告人,明知尹照华(已另案处理)的香港照华运输公司利用东莞市寮步京华毛织厂

等4家来料加工厂的来料加工合同,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为他人走私进口货物,仍驾驶粤港货车将走私货物直接运到照华公司设在东莞市寮步镇的货场,交由尹婉琼(已另案处理)等人安排发货给国内客户,造成保税货物脱离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

  据查,造成偷逃应缴税最多的被告人刘志雄在2000年3月至2004年4月间,参与走私普通货物,共计造成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000余万元;造成偷逃应缴税最少的被告人文荣辉也造成国家税款流失400余万元。法院认为,上述10名被告人作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尹照华走私案”全案涉及金额高达人民币18亿元、偷逃税款3.5亿元,并有59名海关工作人员涉案。组织走私的香港照华运输公司成立于1996年,其负责人尹照华今年43岁,今年年初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姐尹婉琼及父亲尹枝叶等14名涉案被告则分别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涉案的59名海关工作人员经初步查明,共收受贿款港币64万多元、人民币48万多元,目前1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40人被清除出海关队伍,8人被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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