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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也能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1: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福建的张某去年9月发生车祸后成为“植物人”,其妻叶女士提交诉状,将肇事司机杨某所在单位告上法庭。被告认为张先生昏迷不醒,不能作为原告起诉。法院认定其妻子作为监护人可代理诉讼,并于近日判决被告赔偿33万多元。

  据悉,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担任法定代理人打官司,而关于“植物人”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认为,张某因事故持续昏迷,丧失行为能力,

但仍享诉讼权利,可作为原告。叶女士作为其妻子,是第一顺序监护人,可代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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