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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首次听证“上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2:04 兰州晨报

  一起工伤纠纷古稀老人奔波21年

  兰州中院首次听证“上访案”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实习生王普普)21年前,兰州市蔬菜公司酒泉路副食商场采购员高宗岳受单位委派前去甘南迭部县采购木料,不料因此引发一场纠纷,他称自己当时因公

受伤,回家休养,单位认为他是自动离职,21年来纠纷不能平息。在去年的全省法院大接访活动中,年已古稀的高宗岳老人又将该案提到桌面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会同其他23起上访案例,交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办理。

  3月14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高宗岳案件举行了首次听证会,并邀请省城部分媒体记者旁听。法院没有当庭作出结论,将合议后书面答复高宗岳和兰州市蔬菜公司酒泉路副食商场。

  高宗岳:“我是工伤”在听证会上,高宗岳说,当年他到达迭部后,陆续向单位发回18车木料。

  1986年3月,他随最后一辆拉木料的车返回兰州途中腿部受伤。回兰后,他找到商场张经理说明了情况。由于伤势严重,他住进了解放军第一医院。他原本以为自己是工伤,可是住院期间单位既没派人护理,也不给记账单,没多久他的500元押金就用光了,只得出院。

  由于当时生活不能自理,只好回舟曲老家治疗。

  1987年,他回到了单位,此时单位已换了领导。他向当时的贺经理汇报了受伤的详细经过,希望报销医药费并领取工资,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向上级主管部门蔬菜公司反映情况。当时的公司党委副书记刘美华答应为其解决,但之后一直没有音信。

  1991年,他见到了兰州蔬菜公司下发的一份对其予以除名的文件。这个文件令他大惑不解,他找到了当时的市蔬菜公司党委书记张彦成,张书记告诉他,这个决定他不知道,并答应他会妥善处理的,但却没有任何消息。

  诉讼:两级法院皆驳回高宗岳说,1992年,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1999年12月1日,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向他发了《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认为该案件申诉时限已过,根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在甘肃省人大的督办下,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他在事隔9年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不当,驳回他的起诉。之后他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被驳回。

  公司:工伤“子虚乌有”蔬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当时,高宗岳名义上是被委托公干,实际上他是在外地做瓜子生意,其工伤证明也存在矛盾。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高宗岳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蔬菜公司在《甘肃日报》上还刊登过启事,寻找过他。在单位作出除名决定后,在法定时间内,高宗岳没有申请劳动仲裁,失去了法律救济的权利。

  法院:应引起社会重视在听证会结束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雪玉玲、副庭长李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管该案件听证后结果怎么样,但是,一个古稀老人目前确实存在生活方面的困难,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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