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寻欢被告知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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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2:05 兰州晨报 |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杭州处理第一起嫖娼案 本报讯据《青年时报》报道,13日凌晨2时许,杭州武林派出所民警在孩儿巷麒麟街路口一家旅馆里抓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两男两女因涉嫌卖淫嫖娼,成为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杭州警方处罚的第一起卖淫嫖娼案。 与以往不同,民警将两嫖客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其父母。两名嫖客都是杭州人,只有二十来岁,两名男子的父母听到自己的儿子因嫖娼而被警方传唤的消息后,都气得一时说不出话来。 按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以前,按《条例》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行为,仅作治安罚款处罚。 根据新的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人如成家,则通知其妻子或丈夫等,未成家就通知其父母。 因两名男子都未婚,所以警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其父母。 目前,警方已对两名男子作出拘留和罚款决定,并将裁决书亲自交到其父母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