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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精美的楼书 一份粘贴的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2:1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一张精美的楼书一份粘贴的协议

  在粘贴的补充协议上仅有房产公司一个印章。胡龙召摄 购房前宣传的绿化率为47.7%,但现在树木的种植面积和品种很少,大堂跟楼书上精美的效果图大相径庭……近日,本报“立明维权81012315”接到了多个投诉电话,而投诉的对象都指向了位于老外滩的刚交付不久的楼盘“同方·杰座”。投诉:业主集体维权

  在业主们给本报送来的投诉信中,记者看到业主们列举了“同方·杰座”有关绿化率、合同补充协议、自来水管安装、空调位位置、大堂面积等10个问题。

  “楼书上写着绿化率有47.7%,但是现在去看看基本上看不到什么绿色!”业主代表之一张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约定在2005年12月31日交付新房,但是直到1月26日才发出交房通知,又在合同补充协议上设计了延期交付30天免责的条款,这些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不清楚,那个补充协议是合同签好以后才粘上去的!而且这样的话合同条款明显不平等,只有房产公司的违约免责,对于我们业主付款的违约责任则很严格。”

  在这份有5个业主代表签名的投诉信上附有100多个业主的联系方式,以及一份同方·杰座的开发商宁波同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6年1月2日下午召开的交付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在这份文件里面,记者看到第二条写着“对客户看房过程中提出的实际情况与图纸不符的问题要特别慎重,对此类问题要详细说明,必要时与销售人员核实,尽量不采用书面记录”。第六条写着,“对住宅大堂不符合楼书所述标准,销售部要拟好说词统一口径进行解释……”据业主代表介绍,这份文件是他们抢过来的。调查:楼书效果、补充协议引发争议

  记者来到同方·杰座随同一位陈女士看房,她在这购买了一套面积160多平方米的房子。一进大堂,陈女士就告诉记者,“这就是楼书里看上去面积很大的大堂,现在就这个样子?!”记者注意到,大堂面积确实很小。陈女士告诉记者,“住房的钥匙拿了,电梯入口处以及车位的磁卡却没有,而且卫生间也没有自来水管道,与合同所说的设备标准完全不符……”说起交付后房子的情况,陈女士非常气愤,“这些还是小事,慢慢总会有解决。可是,原来所宣传的绿化面积和现实不符,也没有那些宽敞的大堂和公共设施,这让我非常头痛。”

  当天,业主俞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的购房合同,记者看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后一页的背面粘贴着合同补充协议,共有9条,其中第九条约定了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在该页上仅有房产公司的一个印章。俞先生肯定地说:“这个补充协议,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看到。”另一位业主陈先生也告诉记者,“补充协议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是没有的,房地产商拿去备案后,发下来的合同才粘上了这个补充协议”。“当时没想到会出这种事情,也就没在意。等到房子延期交付了,我们才发现房产公司做了手脚。”陈先生表示。解释:房产商回应诸多疑问

  这几日记者联系了该楼盘开发商。宁波同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地区负责人王经理表示,楼盘主体是在去年9月16日竣工并于去年12月23日通过合格验收,同时,在去年12月31日前取得了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技防工程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验收,并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提交了档案后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于煤气管线尚未接通,才使综合验收延期到1月18日进行,所以导致交房日期延迟。“通过各项验收表明我们开发的商品房是合格的。”

  针对业主提出的种种问题,昨日,宁波同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报作出了有关答复意见。

  关于补充协议的问题,开发商表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补充协议已经粘在合同后面了,“因为在合同中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我们有写‘按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执行’。业主签合同应该有看到。”同时该公司人士认为这份粘上去的补充协议不需要用户主们签名。

  对于绿化率的疑问,开发商解释说:“绿化率47.7%是指已经实施的绿地面积和总图规划现人民路位置的待实施绿化面积的综合指标,由于现在人民路改道尚未实施,因此这部分绿化暂时不能施工。”对于自来水管道的问题,同方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考虑到业主在装修中需要暗装,减少不必要的拆除麻烦,所以没有到位,公司表示如有业主需要安装到位,公司将按原设计图纸明装到位。针对有业主投诉大堂及电梯口现状与购房前宣传效果图完全不符的问题,房产公司解释说这是由于业主对设计效果图的理解问题。大堂及电梯口现状完全是按照审批方案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同方公司同时表示,电梯入口及车位磁卡已经制作完毕,现在可以按照业主的要求一次发三张卡。

  ■部门说法

  工商局合同处:

  这份合同不太规范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原来的合同中增加补充协议是比较常见,但是,在合同后面另外粘贴补充协议,并且没有业主的签名,这样做是很不规范的。对于业主和开发商提出的不同说法,该人士表示,谁主张,谁举证,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

  协议真实性易引争议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唐才宗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将补充协议粘在标准合同背后,补充协议上最好要有合同双方的签名,否则该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容易引发争议。他同时提醒,作为普通市民,最好是对补充条款有充分了解后才用,否则有可能吃“大亏”。

  消协:

  该说明未说明视为合同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需要鉴别这些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据开发商方和业主的介绍,该楼房的宣传资料是规划图出来才赠予业主的,业主是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看到该楼房宣传资料。(徐科文 吴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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