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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谈不拢“洋打工”纠纷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2:2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不久前,美国人艾力克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几万美元,向仲裁委提出申诉,但却被告知不予受理,这是为什么呢?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释说,在现行的政策规定下,仲裁申请时效是维权的前提条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洋打工”必须在60天内提起,也就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算起。超过这一申诉时效,你收到的只能是一纸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

即使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同样以超过时效驳回你的诉讼请求。这一点别说老外不知道,就连很多中国员工也不是很清楚。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目前,在上海的“洋打工”人数已经突破4万,本市涉及“洋打工”的劳动争议逐年增加,去年共受理“洋打工”劳动争议64件,比前年增加了33%。然而,相当数量的“洋打工”因不懂得中国的有关法规,失去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据市劳动仲裁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只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外籍员工。

  记者从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到,在涉及“洋打工”的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劳动报酬的数量最多,占到五成。这些劳动争议多是由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停业整顿等原因拖欠员工薪水、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些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对此,仲裁委员会有关专家提醒,外籍人士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在福利待遇、医疗保险、解除聘雇关系等内容上一定要详细约定。

  此外,需提醒的是,外籍人员在中国就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就业证,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失去的必是其本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外籍员工未办理就业证或办理就业证已失效的来申请仲裁作出不予受理的比例为25%左右。作者:□记者 沙情奕 通讯员 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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