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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不上牌的摩托车凭啥砸在俺手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3:39 大众网-农村大众

  俗话说“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商家自然要维护商家的利益,可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经销商也跑到3·15消费投诉现场投诉,这还挺新鲜。今天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名优商品博览会上,就来了一位打着横幅准备讨说法的摩托车经销商。

  王学曾是济南历城区王舍人镇一位农民,他在济南开了一家摩托车经销店。从2002

年起,王学曾就一直销售广州一厂家产的摩托车,生意一直挺顺利。可从2005年开始,王学曾的生意就出问题了。1月份,他卖出去一辆摩托车,过不了多长时间消费者就找回来了,说这车挂不上牌,让退货。

  王学曾也想知道为啥他卖的摩托车挂不上牌了,他先后咨询了6位律师,经调查,原来他卖的这款型号的摩托车“经核准更改后,该产品技术从2004年10月20日起,不再作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王学曾终于明白了,有了确凿的证据,他便去找该摩托车在济南的总代理商,要求把这些挂不了牌的车退回去。谁知此时总代理不干了,并说:“干买卖就有风险,这是你应该承担的。”

  后来,看王学曾催得急了,总代理商告诉他说,现在厂家搞活动,摩托车每辆便宜800元,算下来王学曾能省下8000元钱,但不给钱只给摩托车,于是王学曾就又交3000多块钱,拉回来2辆摩托车,并打出了让利销售摩托车的横幅,一些老客户一看,觉得王学曾还在骗人,就有消费者将王学曾投诉到了工商局,工商局来人把他的店给查封了。

  “如今俺做生意赔大了,媳妇要跟俺离婚,家里还压着10多辆摩托车,俺的这个投诉,你们能不能受理?俺的损失谁来赔呢?”王学曾期盼能有个答复。

  据在现场受理投诉的省消费者协会牟刚主任介绍,像王学曾这样的投诉他们无法受理。因为他们受理的范围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王学曾的这种情况是经销商与代理商之间的纠纷,不在消费投诉范围之内,他们的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报记者李绍静实习生韩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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